卷揚機提升的保護裝置
日期:2019-10-28 21:57
卷揚機提升裝置必須裝設的保險裝置
《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l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卷揚機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于270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卷揚機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弛時自動斷電并報警。箕斗提升時,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后,嚴禁受煤倉放煤。
8.滿倉保護裝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卷揚機應加設定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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